Ⅰ 总则
1、媒体工程院学生会各成员的日常考核由办公室负责执行;
2、办公室实行评分制,初始分为0分,按照本章第二条内规定进行评分;
3、每学期初为一个结点,记初始分,各学期分数不累加。
Ⅱ 细则
1、会议出席
(1)全体例会和部长例会的出勤率由办公室直接统计;
(2)部门例会的出勤率由部门主管统计,并接受分管办公室干事的监督;
(3)无故旷会一次扣2分,迟到、早退一次扣1分。
(4)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违反第三点的,扣分加倍;
(5)特殊情况不能与会,确须请假的,按相关规定请假。
2、部门内部会议和值班的情况,都由部门部长统计,但办公室仍作抽查,如发现包庇或失职现象,该部门部长扣2分,同时仍将追究当事人责任;
3、工作出色,成绩显著者,部门成员由部门部长向主席团提出,部门部长则由分管副主席向主席团提出,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,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;
4、在职期间,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者,由本人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,经主席团批准后,加2-6分;
5、以书面形式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实质性建议,认可并被采纳者,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,但最高不得超过4分;
6、工作未完成或完成情况不佳者,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部门成员扣分由部门部长向主席团提出,部门部长则由分管副主席向主席团提出,但扣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;
7、以下情况应劝其自动退出学生会:
(1)一学期内有2门必修课未通过者;
(2)学期德育成绩不及格者;
(3)在学生会工作明显不积极者;
8、以下情况可直接将其从学生会中除名:
(1)故意损毁学生会公物,破坏学生会形象,污蔑学生会荣誉的;
(2)一学期内有3门或3门以上必修课未通过者;
(3)学年德育成绩不及格者;
(4)在学生会工作不服从管理,态度强硬,明显不积极者;
(5)受到校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。
9、 违反其它各项者,扣1-3分,如与本章所列重复,参照本章标准执行;
10、以上各项,对于同一件事,可以重叠加分,但累积加分总分不得超过5分;
12、部门考核参照以上标准执行。
Ⅲ 补充
评比和奖励学生会成员、部门的其他任何评比考核,都将参考本考核分数。